本报讯10月20日上午,瞿青等39名北京市叉车总厂职工从法官手中各接过一本5000元的存折,并在友好的气氛中与法官合影留念。至此北京市首例内退职工诉企业违约案,在历经了长达近5年的艰辛诉讼后,终于画上句号。瞿青说,他们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
此案可追溯到1994年,当时因建设北京西客站,北京市叉车总厂需要搬迁并精简部分职工。瞿青等人虽未到退休年龄,但经与厂方协商,同意提前退休。作为补偿,厂方承诺在退休金方面给予优惠。可是一年半之后,叉车总厂又以上述协议违反国家政策为由单方面决定对优惠予以撤销。为此,这些职工曾于1997年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由于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他们随即把叉车总厂告到北京市二中院,于是一场漫长的诉讼由此开始。
法院一审认为,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协议均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并且已开始执行。叉车总厂事前未经过职工同意更改其内容,此种做法不妥。因此判决撤销行为无效。
一审判决后,叉车总厂很快就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了上诉,于是一纸“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重审裁定书又把本案拉回到起点。
这一次北京市二中院重新组成了合议庭,在经过一年多的法庭调查后认为厂方为职工所办理的提前退休手续,虽然在客观上支持了西客站的建设但也违背了国家及北京市劳动法规中关于退休的规定,造成了退休制度在执行中的混乱,对此应予纠正。审判人员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一结果完全是由叉车总厂造成的,因此虽然瞿青等人的退休行为无效需要另行办理,但企业应一次性补偿每位职工5000元并无权索回以前所支付的退休金。此外,该厂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